关闭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亟待规范
2018年3月,国务院批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函【2018】56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标准分别提高了一倍: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从200万元以上提高到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从100万元以上提高到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从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而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招投标市场管理的逐步规范,限额以下、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以外的项目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据了解目前我市非目录内项目进平台交易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提出申请,市公管办对项目建设内容、招标方式、资金来源、监管主体初步审查登记后转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13年至今,市公管办受理的非目录内项目达770余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一是供电工程和电力迁改工程,占40%左右。如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襄阳大厦)供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武汉市岱家山大桥及两岸接线工程-江岸段10KV电力迁改工程、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八坦立交-丁字桥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项目,这类项目的特点是专业性强,具有资质的企业不多,基本为国家电力集团垄断,而国家电力集团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不具备行政监督职能,没有行政处罚权限,项目交易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风险。二是旧城和社区改造项目,占30%左右。如2016年度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蔡甸区洪北农业示范区弯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百泽社区公安小区改造工程、天顺园小区二组团、还建组团改造工程、武汉汉正街共和社区改造工程,这类项目的特点是工程项目小但涉及广泛,既有道路建设、墙面维修还有园林绿化、地下管网等多方面难以确定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监管难度较大。三是管网建设及改造,占10%左右。如常福工业示范园福高路南延伸段道排及配套工程、长江大道二期(范湖转盘~三环线)国防通信管线迁改及加固保护工程、临江大道(建设四路-建设十路)信息管网管道迁改工程。四是其他项目,占20%左右。如武汉公共自行车站点监控系统、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LED广告媒体招商项目、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代理经营权项目。
非目录项目要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门槛设置不合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鄂政办发【2016】5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告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目前我市目录外项目进场需先初步登记审查,在规范管理方面确实有一定的成效,但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导向,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
二是分级管理不到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印发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原则,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应进必进”。《目录》内项目是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统一的公告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对于限额以下的项目,目前没有明确的管理体制和规范,大部分平台都不愿意主动接受,甚至直接拒绝,导致有很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无法自愿进平台交易。
三是监管不明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性质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而很多国有企业或中央在汉企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为国企或央企,不是行政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其行使监督执法职能是否合法合规还存在很大争议;其次有很多社区改造、旧城改造、场平、经营权转让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或存在职能交叉,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大的困难。
四是流程不规范。由于目录外项目属于自愿进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存在真空地带,随意性较大。武汉市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流程和服务标准,项目受理的范围标准、审查的要点、交易的流程、服务标准和时限都没有明确规范,不利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建议加强对限额以下、非目录内项目进平台交易的监督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针对国函【2018】56号文要求,及时修改调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公管办要牵头联络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定期调整补充《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二是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自愿进平台交易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非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标准化管理模式,对有强烈意愿进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制定规范流程,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监管部门。对没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存在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的项目类型,市公管委要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联席会研究决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保平台交易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要求。在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对交易场所、开评标室、专家休息室、洽谈室配置等配套服务设施要进一步提档升级,同时制定市区两级统一、规范的公共制度、规章、流程、标准,满足公共资源交易规模不断增长的需求。
五是加强综合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履职和人员配置不到位现象突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力量十分薄弱,综合监管和交易规范化建设滞后。建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区统一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增加处(科)室,加强人员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招投标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的岗位培训,积极举办多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不断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常委、农工党员、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