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同心建支点论坛

第六届同心论坛获奖论文集三等奖(武汉市委会)

 时间: 2018-11-12  浏览次数:11669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是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湖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面貌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但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依然滞后,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缓慢。

一、新型职业农民团队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省各地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来自襄阳市农委的《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已达22万个, 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38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22.9%;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648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36.4%。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收入增加20%,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426亿元,安置农民就业35.6万人。

目前全省合作社达6万多家,数量居全国前列,但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升。省农业厅统计,能够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社标准和条件的不足10%。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只有山东省的41.6%和38.5%,百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仅是江苏省的30.8%。

我省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普遍面临着“小、弱、散”的通病。既有基础设施薄弱、保险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强等外部原因,也有自身发展不规范、盲目扩张等内部因素。经营主体“各自为政”,“你有我有全都有”现象突出,同质化经营普遍存在, 缺乏合作发展及品牌意识,导致我省农产品种类丰富、品牌众多却无主打产品及公共品牌的局面。

(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瓶颈有待突破

1.湖北职业农民队伍规模较小,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不足。

2017年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体规模突破1500万人,他们活跃在农业生产经营各领域,成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先行者、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引领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者,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人才振兴的突出亮点。

湖北自2012年以来,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试点,宜都、公安、新洲、东西湖区作为农业部100个试点县被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并增加枣阳、夷陵、监利三个省级试点县,一共7个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截至目前,湖北已系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左右,其来源呈现出行业背景多元且“能人”居多的特点,有长期务农人员、在职村干部、综合改革后农技站分流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回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工商企业主等,但总体规模较小,基础不牢、人员不稳,无法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

2.对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扶持政策滞后。吉林省每年组织2000人到省外学习,前后组织7批155人赴日本、法国等国家交流学习;广西、黑龙江、江西等省专门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赴上海与当地职业农民互动交流,洽谈合作。上海市专门为青年农场主搭建创业对接、孵化和服务平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一批农民田间学校,在产业链上培育职业农民。东西湖农广校作为全国农业培训的知名机构,每年培训来自广西、吉林、新疆、宁夏、黑龙江及湖北省内各地的学员3000人次,外地来参训的新型职业农民中有70%左右享受到了当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及项目的支持,而我省参训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到配套优惠政策及项目的不足40%,导致我省的农业经营主体多不愿意参加培训学习。

3.缺少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组织平台。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因缺少平台,没有展示自己及产品的渠道,需要一个向社会展示、宣传和推介自己及产品的组织平台。

4.对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资金支持不足。农业的投资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导致这一行业仍然属于“弱势”。而我省用于农业方面的投资很少直接作用于新型职业农民个体。另外据调查,我省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中有七成以上的人有走出去看、走出去学的意愿,但因财力不足而被迫放弃。由于对农村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不够,导致从事农村创业创新的经营主体动力不足,人才奇缺。

(三)农业绿色发展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农民仍以追求产量和效益为主要目标,导致化肥、农药滥用,造成土壤板结、残留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园林防治病虫害方面,仍然使用氧化乐果等高毒农药,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威胁。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不高,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国标农膜等使用成本高,农户使用积极性不强。

二、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一。提高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数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大数据、现代农业+旅游”等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1.扶持我省新型职业农民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东西湖区率先组建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这一纯公益组织,实行“以会养会,以企养会,以平台养会”的原则,受到了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建议省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省劳模、先进科技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的部分指标分配名额,农业项目优先扶持名额,农业贷款的优先支持名额等),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典型模式和助力。

2.强化对职业农民宣教力度。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宣传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创新实践。可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业劳模评选活动,征集典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事迹和优秀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的评审、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湖北省农业劳模,并以省政府的名义给予荣誉、政策及奖金的鼓励。这既可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吸引外来人才和资金投资农业。建议设立专家库,所有涉农项目的评审均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劳模及其经营主体。

3.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增强发展动力

1)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和人才的扶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目录的基地或主体给予奖励资金,并为农业孵化平台提供免费办公场所,促进其积极开展农业创业创新相关的带动、引导和孵化等服务。让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和人才享受简便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出台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开展“神农英才”计划,参照“黄鹤英才”计划出台相关的评选标准和奖励支持政策,由省相关部门、农业社会组织、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候选人,由第三方提供评选、评审服务,并对获奖人才进行奖励、宣传和推介。

2)出台农业品牌扶持政策。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省内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农业专项奖励,促进品牌化发展。对建设和推进公共品牌发展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对组织和承办省级以上大型推介活动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支持,并优先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4.强化农业从业者绿色发展意识。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限定最高奖励标准;对通过GAP、ISO9001、14000、18001等认证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并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成立农业安全投入品库,设置标准,吸收安全、低毒、效果好、标准高的投入品,经营主体购买此库中的投入品享受30-50%的优惠(优惠部分由政府补贴),这样可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强化环保意识。同时出台规定,禁止使用氧化乐果等有机磷农药,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提倡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生物农药及衍生制剂,如阿维菌素、白僵菌、啶虫脒、甲维盐等。对违规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湖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武汉市委常委、东西湖区工委主委,东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