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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同心论坛获奖论文集三等奖(省直总支)

 时间: 2018-11-12  浏览次数:12252

 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可行性研究

摘要:南水北调是一项生态环境工程,这也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这一重要而又特殊的水资源,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关系到南水北调工程的成败,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兴建的前提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找到一个解决办法。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注重经济发展的生态经济区域,可以使南水北调移民的后续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全方位对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关键词:南水北调中线   生态   经济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目前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地带和中西结合部,自然地理条件较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来就不高。当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致使库区大面积的土地被淹没,造成了大量的水库移民,在搬迁与重建的过程中,库区原有的经济社会系统被打乱,这都促使库区亟待发展库区经济。由于受到水质保护的要求,农业生产中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控制面源污染,生活污水限排,综合治理小流域,退耕还林等的任务占湖北省的1/5,使农村发展受限,投入增大,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步伐因环保而放缓。

新形势下,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库区经济的持续、长足发展,急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库区一直以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为“比较优势”,技术水平落后,产业结构层次较低,以原材料加工为主的初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比重较大,且大多沿袭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而在南水北调过程中,肩负着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任。库区范围内荒山造林、禁伐禁牧及退耕还林还草等一系列生态工程的实施,大批区域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使得库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受到限制。这会致使库区失去许多发展的机会,减少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库区经济发展滞后,贫困人口众多、生活水平和质量不高,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地区。

二、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的紧迫性与必然性

1、建立生态经济区是确保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缓解北方水资源短缺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承担着为京津等地区提供安全、清洁用水的重大社会责任,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区。目前丹江口库区的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水土流失依然突出,因此水源地搞好水土保持、控制和限制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确保水质安全对于南水北调中线至为重要。水源地分属四县(市),行政管理体制分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协调一致,相应的扶持政策也难以突出重点。只有通过设立生态经济区,运用特殊的政策扶持、配套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管理模式,才有利于形成合力,实现整体联动、综合治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更加有效地确保南水北调中线的水质和生态安全。

2、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是带动库区人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生态经济在运行中间要求以“循环发展”和“制度补偿”为原则。一方面,它倡导以循环经济技术范式为基础,能够充分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转变依赖资源消耗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为生态循环的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它强调国家对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适当有效的生态补偿,以促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推进生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而,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对于库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保障库区人民利益,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水源地做出了重大牺牲,大批工业企业关停、转移,使水源地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水源地经济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三次产业之间及产业内部调性不够,亟待实现产业高级化。构建生态经济区为促进水源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通过生态经济建设的特殊政策,加快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培植绿色生态经济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通过淹没企业恢复重建,关停并转一批“三高一低”和“高载能”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新型企业,逐步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借助大坝加高工程建设,人流、物流、资金流形成的聚集效应,加快培育扶植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次产业。构建生态经济区,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库区人民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致富奔小康。

3、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经济区能是实现促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的有效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要求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调整经济结构是现阶段全面落实新一轮长江大保护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具体行动。经济结构调整是把握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的发展战略。

三、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的保障机制

1、制定科学完善的总体规划。

“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统一是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制定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经济区也应秉承这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实现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在保护中开发,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

2、建立生态恢复制度。

我国的生态环境目前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土地石漠化、森林面积减少、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污染、等等,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亟待建立生态恢复制度,以挽救然,挽救生态,挽救环境。建立生态恢复制度应当坚持环境优先、宏观调控、可持续发自展、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污染者修复、受益者补偿等原则。

3、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更加关注绿色发展。

要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矩,把经济的增长同人文、资源、生态等其他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作为评价干部班子的标准。绿色既是理念,也是举措,更是新的发展契机。一是把绿色发展纳入绩效考核。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格局特色的考核标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党政领导班子,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的考核,把生态文明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措施落到实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采用终身追责制。

4.改变生产模式进行产业转型

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增加,致使水体营养负荷增大。为此,在中线水源区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三产结构调整,减少农业产业化造成的面源污染,针对不同区域发展有地方特色的绿色经济转变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高效地利用库区自然资源,着力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走绿色化发展的道路.,结合产业发展定位及布局,加快培育水利新兴产业着力提高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将水资源保护工作与新兴产业发展有机将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循环经济绿色产业链。融入中线水源区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从而最终实现水源区保护水质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5、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几个省市共同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实现上下游同步,干支流协作,水路域共治,左右岸协调。该平台的优越性表现在能够明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涉水企业的责任,隔离开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强化机构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实现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平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除了工程措施以外,还应该有有效的水资源调度机制和机构。长江上游支流、干流建设大量的梯级电站水库,它们分别隶属不同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来决定蓄水或者放水,所以都无法实现理想的调度状态。

6、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偿试点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差,也增加了对其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在经济水平上难以赶超沿海发达地区。依靠自身财政力量,政府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面对库区人民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举步维艰,亟待国家给予及时有效的生态补偿,增加对库区的资金投入,保障水源区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维护库区人民利益。

7、强调司法保障和惩罚机制

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把法律法规中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条例逐步进行完善和改良,从环境法的角度严格控制和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能高效进行。加大环境司法人才的培养交流力度,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培训力度,加强地方高校与当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沟通交流合作,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实务人员与院校师生的双向交流互动健全。责任机制也是政府必须重点关注的,只有把水源地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责任明确好,才能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的保护工作更好的开展,合理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便于对擅离职守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应有职能,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控和监管力度,杜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对于排放未经净化的污水的企业和工厂进行严重警告和严厉惩罚。

 

结束语:当前,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面临着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们应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保护的基础工作做好,坚持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让我们库区人民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中安居乐业,保证“一库清水向北流”。

 

       肖丽娜   工作单位及职务:湖北省移民局培训中心主任科员

党内职务:人资环专委会副主任,省直教育支部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