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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同心论坛获奖论文集三等奖(恩施州委会)

 时间: 2018-11-12  浏览次数:11744

关于我省农村小水电站新矛盾的思考

 

农村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改革开放40年里,在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截止2017年底,湖北全省共计建成1724座农村小水电站。这些水电站的建成在充足的电力供应、减少污染气体排放、节约煤炭能源资源、帮助边远山区就业和脱贫、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作为长江主要支流的湖北西部山区集中了湖北大部分农村小水电(恩施、十堰、宜昌等),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也逐渐凸显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甚至因利益驱动监管缺乏而出现了部分社会问题。这是与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施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这也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水电站建设技术层面的问题。水电站建设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电站下游水位下降对生态的影响,特别是在枯水季节甚至会长时间断流,下游河流域原有生物物种灭亡,原有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严重的会引发自然灾害;流域的自洁作用消失也会导致污染的产生。这就需要水电站建设设计上必须要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由于设计理念的缺失和监管措施的滞后,全省2002年以前建成的农村小水电基本没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截止2017年底,恩施已建的301个水电站中只有144水电站具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目前仍在运行的有260座中,仍有88座水电站没有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在2018年的环保督察中发现,恩施州有61条河流因生态流量不足导致部分时段出现断流。红庙水电站引用大龙潭水电站下泄流量发电,没有落实生态流量,流经恩施市约15公里的清江,2015-2017年间有2.75公里江段分别断流110天、97天、95天。这种情况在全省不是个别情况。

二是水电站利益层面的问题。农村小水电多数都是私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所以在利益面前,部分不良企业总会想方设法不执行政策要求。虽有生态流量泄放标准和要求,但总会低于标准泄放甚至不泄放生态流量;虽有滕库防洪要求,但总抱着侥幸心理和滴水是金的贪念,待到洪水来袭泄洪不及造成库堤危险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害。2017年利川市营口电站因防洪不力遭受处罚就是典型。

三是政府监管层面的问题。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执行,既需要政府层面的投入,也需要严格监管。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监管,既需要人力更需要财力投入,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是最好的办法,这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也正是这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明和与企业的争执不下,导致很多地方推行不力。对有条件建设而没有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企业,政府要督促并引导企业及时建成,但目前相应的利益引导机制和手段措施不完善,也导致工作推进比较缓慢;对已建成但确实存在缺陷不能补救的水电站,很多地方政府鉴于巨大的环保压力予以“一刀切”式的关停或拆除,在尊重企业利益诉求和依法依规方面受到了企业方面的极大阻力。

 一边是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等收益,一边是党和人民对美好生态文明的迫切要求。人类一切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都是双刃剑,是不管不顾“混”下去?还是一刀切“砍”下去?“混”下去的结果是祸害千年,最终自取灭亡;“砍”下去的结果是人类停止一切经济和社会活动,社会逐渐退步到最终仍然是灭亡。人类社会必须要不断发展和进步,经济活动不可避免,而且要不断加强,“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科学取舍是关键。这正是各利益攸关方必须认真思考的。解决问题的主体仍然是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

企业层面要解决矛盾和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必须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摈弃“火中取栗”、一夜暴富的极端企业利益思想,顺应时代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树立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此思想释然的基础上,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用科学的办法规范运行企业来获得“绿色”利益。

一是有条件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尽快按照政府要求予以改造建设,并按照生态流量泄放标准予以执行,确保电站下游河流的生态流量。作为补救措施,可以申请建设生态发电机组,尽量减少利益流失。

二是加大投入对电站水库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借生态修复的机会,进行综合投入和开发将电站建设成景点或景区式电站,拉动旅游收入作为企业的综合收益,藉此求得两全其美。

三是用科学的办法严格执行抗旱防洪要求。坝后式电站要主动投入建立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水文资料库,为抗旱防洪收集科学依据。更进一步可以探索建立水文资料、天气预报、生态流量和电站数据之间关联的智能软件系统,用智能、科学的办法自动确保生态流量、抗旱和防洪的要求,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违规和危害。

政府层面要解决农村小水电的矛盾和问题,首先同样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把握“五大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和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共识,举全省之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做好解决农村小水电矛盾问题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水生态的有关立法工作。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已建水电站进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只能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不予通过有关验收等方式进行处理;对部分有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要求的小水电予以关停或拆除,面对合法的企业主体的正当利益诉求,现有《规定》或《条例》没有明确条款或不能满足需要。必须通过适用的法规和合法的程序才能予以规范,这也是法制政府建设的应有之责。

二是要用经济的手段引导水电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是政府监管企业执行相关规定的最好路径,建立水文监测防洪抗旱智能网络是确保防洪安全的科技手段,这都是政府公共支出范围,相应的投入必须要有明确的财政投入机制或补偿机制;生态机组的建设和生态电价的执行也是引导水电企业执行生态流量的有效手段;为保护自然物种让路,按法律的程序,采用平等协商的手段,依法按市场经济规律予以解决关停或拆除小水电的合理补偿也是法治政府、公信政府的应有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其路漫漫远兮,望各方能不断求索正确之道。

 

 

作者:王克全

(农工党恩施州委办公室  农工党恩施州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