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于加大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
2017年3月,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优化市场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供给,减轻相关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环境、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的大量检验检测费用被取消或停征。后续的文件也规定,相关检测应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文件出台后不到一年时间,仅武汉市就新成立了几十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于许多出口产品要求必须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因此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有利于综合利用社会检测资源来弥补公共资源和政府检测力量的不足,也是进一步发展外贸产业的必然趋势。然而,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盲目扩张,也给检验检测市场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影响检测质量。一是技术人员力量参差不齐,主要由一些从国家检测机构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刚刚毕业的学员组成,前者较早脱离检测一线,后者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距离检测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不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对新招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即开始做检测任务,很难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二是技术人员流动性大。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为追求效益不断扩展检测领域和检测项目,人均检测业务量大,工作强度高,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职业上升空间小,导致技术人员频繁跳槽。三是不少检测机构存在“挂证”现象,在上报各类资料时,呈报了一大批并非其职工的检测资质证书,而真正开展检测的人员资质或很低,或没有资质。
2.品牌意识不强,缺乏长远规划。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发展迅猛,但品牌意识淡薄,只有少数检测机构依靠比较强的检测能力初步获得权威认可,建立了自己的品牌;而多数机构注重业务量的提升,忽视检测质量,把眼前的盈利作为企业最大的追求目标,没能有效地建立起企业的品牌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缺乏做大做强的基础。
3.低端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只有具备特定的检测能力和条件,并获得实验室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才可以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但实际情况是有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即使不具备资质也不惜违背诚信、违规操作,使得市场秩序变得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机构在不具备资质、没有相关认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检测活动;二是有些机构超出资质和认证范围开展检测活动;三是部分机构存在操作不规范、检测数据不准确、甚至不检测就出具“报告”的情况。四是违背市场竞争规则,互相“抹黑”“攻讦”。
4.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出现空白。由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太快,而技术要求十分专业,其主管部门不是特别明确。作为允许其资质的省级质监部门,由于管理范围太广、管理跟不上来,其管理主要是技术能力的年度认证,对日常的监管基本上无能为力;工商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技术支撑,没有能力对其开展管理和监督;而专业主管部门由于缺乏“中立立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与部门自己主管的国有检测机构职能多有重叠,专业主管部门很难让公众相信其“内外无别”),因此也不太愿意插手管理和监督。
5.对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冲击很大。按《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以后,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大量检测项目不再允许收费,检测项目须交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而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经费又得不到财政部门的保障,这导致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量急剧下降,大量的人员、设备闲置。长此以往,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水平会下降,人员会流失,设备长期闲置也容易出现故障和偏差,使检测结果准确性下降,这将大大降低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履行“进行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工作”职责的能力。
可见,取消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收费,在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腾出巨大市场空间同时,也导致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不理性增长和低质量增长。为保障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建议:
1.规范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
(1)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准入条件之一,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培训。对上岗人员的资质要进行审查,对违规行为要进行监督处罚。专业人员相关技能的培训应纳入业务培训范围,定期组织一些培训活动,指导新进人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畅通职称晋升渠道,让这些机构的人员职称晋升与相关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同等待遇。
(2)对机构的数量、质量进行统筹管理
一是系统掌握和综合评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状况,将机构数量、规模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避免“一拥而上、一哄而散”的不理性企业投资行为。二是落实机构责任到人,让从法人到项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都对其相应的工作负责并为机构提供质量控制支持,从而提高机构的质量控制水平。三是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或人员吊销检验检测资格,从而督促机构项目对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不断完善质量管理计划,强化机构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建设,提高机构的整体质量。
2.明确其主管部门,明确检验检测法律责任
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建立相关的准入、禁入、退出机制,尽快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的法律责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若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应考虑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力、设备资源和服务能力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同时也便于为各机构提供互相沟通、交流与合作的信息,实现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壮大和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其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4.重新定位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
有两种思路:一是将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推向市场化,从而让国有检验检测机构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现地位上的一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无差别的管理,同时保证机构人员和设备有事可做,“进行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工作”的任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二是将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列为主管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在履行“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工作”的职责同时,承担区域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监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更多职能,使其业务量饱满,使其经费能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同时为现代化检验检测市场管理增添专业力量。
(武汉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委副主委、东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陶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