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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初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凝聚民心,增强国家软实力。
当前,我省协商民主在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实践,但制度建设相对不足,运行机制不尽完善,明显不利于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由于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不高,刚性约束力不够,一部人甚至部分领导干部只在口头上重视协商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担心人多嘴杂、浪费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害怕协商民主成为领导决策的绊脚石,因而在协商过程中不愿意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意接受不可行性论证,名为贯彻协商民主,实为大搞形式主义。由于运行程序规定不够细致,有的地方重大决策协商不协商看领导意思,如何协商看领导喜好;有的事前不通气,不让相关主体掌握信息,事实上是在已经作出决策后再匆忙召集会议“协商”;有的事情经过协商后虽然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落实中缺乏约束力;有的部门和领导在协商时居高临下,没有虚心听取意见的态度;有的领导干部只让支持者参与协商,排斥有不同意见者参与协商;部分参与协商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协商能力不足,往往抱着少批评、多赞成、不惹事的心理,对协商事项被动应付、敷衍了事,这也是协商民主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建议:
一、着力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既是协商民主的必要条件,也是协商民主的榜样和典范。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共党内民主得到发扬光大,协商民主气氛就随之浓厚;中共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协商民主就会受到压抑。当前,全省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继续坚持“认真、严格、深刻、实效”的原则,把民主生活会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推进党内民主长期、稳定、制度化发展,为我省协商民主深入发展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着力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营造支持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2012指出,毛主席和黄炎培的“延安窑洞对话”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我们要在全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教育和宣传,理直气壮地破除反对或轻视协商民主的错误思想,促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决支持和呵护协商民主实践,形成“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职业习惯,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三、着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根据中央顶层设计,及时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协商民主的意见(文件)
要深刻领会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由省委出台高规格、强约束力的关于推进我省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协商民主在民主决策制度中的地位,把协商民主程序与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有机衔接起来,确保将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之中。要加强责任落实,把是否重视协商民主、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将协商民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范围。
四、着力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要根据中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花大力气研究和完善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尽快克服现有协商民主规定过于抽象化、弹性化,规范性、操作性不强的缺陷。要完善党政决策规程,明确必须纳入协商范围的事项清单,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履行协商程序。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开发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协商过程公开、协商结果公示、对不同意见的回复处理等相关操作规则,加强对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五、着力培养各类协商主体,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协商的能力
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重视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开辟渠道、提供便利。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党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协商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大力推进政社分开,支持他们尽快成长为反映社情民意、服务改革发展的高水平协商主体。引导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协商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协商,支持和鼓励参与主体充分发表真实意见,敢于对不满意的事项说不。切实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类协商主体提供真实、完备的信息,依法充分保障各参与主体的知情权。
我们相信,只要全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同心协力,社会各界群众有序参与,湖北一定能够在依法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走在前列,一定能够开创出团结和谐、民主法治的崭新局面。
(本文为湖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收录的大会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