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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初
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为城市发展提供丰富人力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严重老龄化、平均文化程度降低的不利局面。当前,农村年轻一代多数对农业及农村生活有较强烈心理排斥,而想方设法“转移”到城镇,剩余农村劳动力中50岁以上的占40%以上,30岁以下的一般低至1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只有3%。据统计,农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大专以上更是不到0.5%。文盲及小学文化占比高达40%以上。
青壮年、知识型农村人口大量离开农村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长期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由于长期偏重重工业的发展,政府对城市的投入较多,对农村发展的投入较少,甚至从农村汲取资源用于支持城市发展,形成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并呈现固化趋势。虽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但城乡差距仍然很大。二是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生产收入与城镇就业收入水平有较大差距。2014年上半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3元,虽然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农业生产收益仍远低于农民工进城务工收入。三是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公共投入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紧缺,文化娱乐生活单调,对青壮年和知识型人群缺乏吸引力。
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包括物质装备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源环境优良化等内容。如果农民没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就会缺乏对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接纳、消化、吸收能力,就会影响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扩散和推广应用,影响农业科学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进步,也会影响农民自身收入的增长水平。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新型农民。据了解,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一般高达40-50%以上,故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并不明显低于二、三产业。我省青壮年、知识型农村人口大量离开农村,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低智化、农村空心化的不利局面,大大降低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质量,削弱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对现代农业发展存在严重隐患。
为此,我们建议,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培育现代化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从发展战略层面制定培养现代化农民的政策。全省各级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责成农业、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协同调查研究,深刻分析我省近期、中长期对各类、各层次、各专业现代化农业人才的需要,准确摸清我省实际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制定培养现代化农民的政策方案,科学指导全省各地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现代化水平。将农民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有所增加。允许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优化农业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框架。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扶持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办学机制,因地制宜灵活设置专业科目,积极改善教学实验实习条件,提高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农民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农民成人教育体系,以现代实用农业技术培训为主,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促进科学种田、科学养殖,把农业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培训特色化、专业化,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系统内对农民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基层公益型农业技术推广。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序列,由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确保基层乡镇站或区域站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100%,不设置任何非专业技术岗位。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要全部工作在农村、服务到农户,要把田间地头、养殖基地、鱼塘草场等作为工作主战场,避免蹲在城里、关在屋里的官僚主义,避免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形式主义,避免怕脏怕累、蹭吃蹭喝的享乐主义。
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合理规划、适当集中改造农民居住地域,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加大农村教育、医疗、文化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生活田园化与现代化的和谐统一。努力创造条件,用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吸引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大展身手、建功立业,实现其人生的“中国梦”。
(本文为湖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收录的大会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