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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来源:本站  时间: 2015-05-04  浏览次数:9532

池雄    沈艳

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意义重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因为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界别优势和实践优势。从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看,人民政协还存在着协商事项的确定不够规范、协商程序不够健全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建议完善协商事项的确定机制、协商程序及政协委员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决定》还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域就如何完善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建议,与大家商榷。

一、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意义重大

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 即“协商民主”)一词[1],倡导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随后,西方一些著名学者纷纷参与,形成研讨热潮。但是,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讨论的“协商民主”,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前者将协商视为民主本身,既是对所有民主主体的要求,又是对整个民主过程的要求;后者将协商视为达成民主的一种形式或手段,是否实行协商,不取决于民主运行本身,而取决于民主所要解决的问题[2]。”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不是源自西方,而是源自中国自身,源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探索,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协商民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决定》阐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性质,其内涵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性质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从组成内容看,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这些构成了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托。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之一。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种制度设计,将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从实践过程看,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首先,协商民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过程,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过程。其次,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制度体系,由各种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构成,每一种制度的完善过程,一般都需经历政策制定、政策实施、问题反馈、政策完善、形成基本经验、固化成制度、不断完善等过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意味着,重大政策的制定过程,一般都有一个政治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过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实践、反复实践。

(三)从制度效果看,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其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国家治理,就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是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协商民主就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之一,与选举民主并重,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为国家的民主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

《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总要求,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将会围绕着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全方位展开,顶层设计、完善机制、加强立法将会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3]。但是,在全面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轻重缓急,注意突出重点,积累经验,然后以点带面,逐步展开,逐步完善。当前应该把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这是由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所决定的。

(一)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优势。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本身就具有民主协商性,能够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其它组织所不具有的特点。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二)人民政协具有制度优势。经过65年的风雨历程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构起了以宪法为根本,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基础,以各项“规定”、“条例”、“通则”、“办法”为核心要件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陆续颁布的重要文件,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工作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完善[4]。

(三)人民政协具有界别优势。人民政协现有34个界别,包括了当今中国各党派和主要社会团体,这些组织,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代表性强,位置超脱、视界宽阔,上通中央、下达各界等优势,能够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能够让群众中分散、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人民政协的这一界别优势,有利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这是其它组织所不具备的。

(四)人民政协具有实践优势。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为建立和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发展之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人民政协在长期的履职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党际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形式,并注意将民意的汇集、意见的表达、分歧的化解、共识的增进纳入到制度渠道之中[4],促进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了协商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渠道。

三、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那就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5],其中民主化是指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尽管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具有其独特优势,并在参与推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征程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从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看,还存在着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一是协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