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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安全意识不够的原因之外,还源于安全的交通行为的缺失。所以,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重点进行安全出行知识和安全出行行为及方法教育。我市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市区道路上时常可见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马路隔离护栏,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陋习。对市民的人身安全、交通拥堵形成一定的影响,也与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违背。虽然,现在全市范围内各街道上都有交通安全警示和教育标牌,但从实际效果看,仍需加强市民交通安全教育。一部分市民交通安全知识缺乏,不懂得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例如,行人或驾驶非机动车逆行、驾驶非机动车占据机动车车道、行人步行或骑自行车斜穿马路等等。还有一部分市民交通行为习惯不良,导致交通堵塞或迟缓,影响交通效率。例如,机动车辆礼让行人过程中,行人无意识地缓缓通过,或左顾右盼嬉笑打闹,或两眼紧盯手机,甚至随意往返,造成交通堵塞或迟缓。
目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制度约束较多,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等的安全教育及约束较少。约束的不对等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成为所谓被交通法律法规保护的“弱者”,导致他们误解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宗旨。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源自事故双方的不安全交通行为。因此,教育和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也是保障交通安全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非常关键和有效的举措。
建议:(一)开展全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长效工作机制的完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时需要新闻媒体的广泛参与,强化对市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安排市民参加上下班交通高峰期的协助交通管理志愿服务,使市民对交通安全意识有感性认识和体会。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曝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不文明行为。(二)针对重点市民群进行突出宣传教育。要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和老人等不同群体进行有所侧重的宣传教育。例如,针对中小学生,主要宣传“不闯红灯”、“走斑马线”和“过马路不能看手机”等。(三)严格管理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学校和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法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守法意识。同时增加路面交通设施,增加隔离护栏、警示和导向标识,做到人车分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对分离,确保各行其道,减少交通隐患。(四)公安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挤占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其交通行为。(五)人口密集且商业繁荣路段尽量多架设人行天桥,避免行人与机动车抢道,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执笔人:咸宁市委会湖北科技学院总支副主委 胡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