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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十三五”创新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7/2/20 9:04:08  浏览次数:8089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创新发展位列“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其战略地位之高不言而喻。更加突出创新发展,是我省深入落实习总书记2013年7月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中之重和希望所在。

    推动我省“十三五”创新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政、产、学、研、金、介”技术创新体系中“政”的视角,必须充分正视我省科教资源相对富集与创新发展不够并存、整合力量持续系统服务创新创业主体的理念和精气神不足、技术创新主体不强、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例如,按照《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要求,各级政府的创新资金投入要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但现实各地政府投资“R&D”的力度落后于部分中西部省份。企业层面也不乐观,据统计,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仅15.13%有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0.88%,远低于全国1.12%的平均水平。又如,总部在武汉的某公司历时三年成功研制并上市的胶囊胃肠镜机器人,功效优于同类进口产品,检查价格仅为进口产品的一半。该产品在上海已经列入医保目录,但在我省还未纳入医保,制约了该企业进一步加快湖北本地市场开拓。  

    为此,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1、注重补齐创新发展的思想短板,让创新驱动切实成为引领。伟大的阿基米德说过一句惊世骇俗的话:“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在思想上明确:“建成支点”(中心城市、各类示范区的名号)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主要依靠创新的杠杆驱动“走在前列”,在目前坚持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并重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引领动能转换、转型升级、质效提高和绿色发展。

    2.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技术创新主体,整合力量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三会”为契机,整合力量、强化协同企业创新发展。二是加大和优级化引导性投入,引导生产生活要素向包括民资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者和创新企业倾斜。贯彻落实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配套办法,以应对可能加剧的人才和技术向发达省份流出的挑战(溢出效应)。三是在“放管服”中进一步以制度创新助推技术创新,如取消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登记制,并根据创新活动绩效择优扶持。四是加大对政策落实落地的督查力度,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防止)解决在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火车要到站,叫得响走得慢”的问题。

    3.注重优化创新生态,为创新发展减负松绑、保驾护航。科学追求发现,技术追求发明,创新追求发展,其经典的意义是经济发展。创新过程往往集聚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特别呼吁:一是全面从严约束公共权力和反腐的同时,既严格把握法纪及政策尺度,又要切实遵循创新发展规律,把在全面从严约束公共权力同为创新关键要素松绑、激活创新关键要素相结合,要用执纪执法实践去引导科技人员积极创新,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抓手,把改革创新中正常的探索性举措甚至失误,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相区分。三是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既鼓励创新、激励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于改革创新探索中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应视情况从轻甚至免于问责或处分。这是既从严又从实的应有之义。

备注:本文选登的是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严炳洲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大会口头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