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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科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几点学习体会

来源:本站  时间: 2015-08-04  浏览次数:10895

曾宪初

        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政治勇气和卓越的政治智慧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实质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共中央在对当前国内外形势进行深刻分析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战略决策。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群体分层越来越复杂,公民利益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决策过程中需要通过更大规模的公民有序参与来充分表达和保障公民利益。在社会急剧变革中,旧有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新兴的社会矛盾又层出不穷,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社会不稳定因素十分复杂,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深度发展,人们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价值观日益呈现多元化,传统的简单议事规则已经难以满足需要。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各种政治文明成果和发展模式千姿百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需要在充分展示其优越性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正因为如此,《意见》提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现实背景,即“四个面对”——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同时,《意见》明确指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即“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四个面对”和“五个有利于”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的概括,既高屋建瓴又切中要害,既高度凝练又异常深刻,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思想解放意义上的重大启示和教育作用,有助于广大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这一重大历史环境中更加严肃、更加清醒地看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问题。在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历史关键时刻,《意见》的及时出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人民民主的坚定信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一贯立场,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的强大勇气和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卓越政治智慧。

       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行动方向

       作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行动纲领,《意见》贯彻了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核心思想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广泛”指的是协商民主横向的覆盖范围要广泛,“多层”指的是协商民主纵向的布局要多层次,“广泛”与“多层”相结合,就是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形成一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增强协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围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方向,《意见》内容体现了“五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突出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坚持广泛参与。《意见》中涉及的协商主体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不仅包括各类精英,也包括普通大众,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体现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突出协商层次的多元性,推进多层参与。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中,存在着中央热地方冷、高层重视基层忽视的现象。《意见》强调要“多元多层”发展,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甚至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为协商民主在各个层次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是,突出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做到有章可循。《意见》强调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意见》还在各类协商渠道的规定中分别对协商程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真诚加强协商民主的姿态和切实完善民主政治的决心。

      四是,突出协商民主的系统性,明确7种协商渠道。《意见》提出,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意见》还对各协商渠道的协商内容、形式进行了说明,为今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具体路线图。

      五是,突出协商的约束性,注重协商民主责任落实。(1)强调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2)强调对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3)明确要求中共党委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4)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5)要求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发展。(6)要求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意见》对以上五个方面内容的突出强调,正是中国共产党务实推进协商民主、真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具体表现。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宣传和教育,理直气壮地破除反对或轻视协商民主的错误思想,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支持和呵护协商民主实践,让“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成为领导干部的职业习惯,让依法有序参与协商成为广大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自觉行动,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正确理解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

       第一,正确把握作为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和作为工作方法的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

       民主一词可以在多个意义上使用,有时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例如人民民主专政;有时指的是一种工作方法,如我们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同理,在汉语中,协商民主有时用以指称政治制度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中国关于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就体现在宪法中,主要就是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时也可以用于指称工作方法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如某些机关或领导为了出台一个政策,把相关各方召集到一起开个座谈会,讨论讨论、商量商量,这就是工作方法意义上的协商民主。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意见》在论述政党协商、政协协商这两种渠道时,所使用的表述与其它协商渠道是有显著差异的。在论述政党协商渠道时,指出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在论述政协协商时,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这些表述鲜明地体现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政治制度性特征。而在论述人大协商、政府协商等其它协商渠道时,使用的表述是:“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列入目录的事项,要进行沟通协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根据需要进行沟通协商”……其它协商渠道多强调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的目的多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化解矛盾纠纷等,体现了这些渠道是工作方法意义上的协商民主。

       作为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是涉及国家政权体系建设的重要民主制度,是涉及国家政治权力运作方式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支撑国家宏观政治秩序稳定的基础性制度。这种制度通常体现为国家宪法和其他重要政治性法律、执政党的重大政治决定之中。如果这种制度得不到履行或有效履行,将对国家政治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行、国家政权的安全等重大政治问题产生重大政治影响,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政党协商、政协协商,这两大制度在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共产党的几份重要政治文件中都有体现,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