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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孩”政策开放相应配套措施落实的建议

 时间: 2021-11-22  浏览次数:10333

随着“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孩子的照料和入托问题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缺乏普遍的公共托幼服务、高额的养育成本、相关的卫生资源紧张等问题,使得很多家庭不敢生育二孩更别说生三孩了。对于不少职场育龄女性,要不要生二孩都成为闲余的热点话题,也成为不少家庭一个两难选择的问题,很多育龄妇女并非“不想生”,而是真的“不敢生”“生不起”“想生不敢生”,这是大家遭遇的共同“尴尬”。托幼机构少、收费高,生育后孩子进托幼所、幼儿园成为目前很多家庭的难题。许多家长反映,目前一些条件较好的早教机构收费较高,使很多普通收入家庭难以承受。而且全市的幼儿园主要为3至6岁儿童提供托幼和教育类服务,3岁以下的儿童则被排斥在公共托幼服务体系之外。原来由政府、单位和街道等举办的托儿所早已基本销声匿迹,缺乏针对0至3岁幼儿的社会化接管和一个完整的养育体系,难以应对三孩政策放开后的挑战。

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消除二孩三孩生育顾虑。

针对“想生不敢生”的现实状况,要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孕检、孕期保健、生育、新生儿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延长产假,落实女性孕产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探索和实施鼓励生育二孩三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应给予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特殊困难的生育家庭给予精准帮扶,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和情绪疏导问题,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和激励机制,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为二孩三孩家庭提供保障。

二、加快公共托幼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家长对昂贵的托幼费反应相当强烈,盼望政府发展普通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特别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后,在第十九条做了新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这就意味着部分民营资本将转向托幼服务或高等教育,使得托幼服务费用高涨。新形势下,应加大对托幼设施及服务的多渠道投入,完善0至3岁孩子托幼设施及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能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执笔人:农工党咸宁市中心医院总支 黄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