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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建议

 时间: 2021-11-22  浏览次数:9690

脑性瘫痪、智力障碍、语社交障碍等发育性疾病是导致儿童躯体残疾及精神残疾的重要病因,这些致残性疾病是造成家庭贫困和国家社会沉重负担的主要因素之一。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坚持康复能极大改善脑性瘫痪、智力障碍、语社交障碍患儿预后。国家在残疾人预防工作方面做出很多努力,积极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为最有成效的儿童残疾预防举措。《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于2018年7月10日公开发布,咸宁市残联在2019年7月公布了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是一个长期艰苦的疗育过程,不同于常见的普通疾病,其康复治疗往往以年计,长期康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常常使很多家庭不得不中途放弃治疗,残疾儿童既是家庭沉重负担也是社会的负担。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为了这些特殊孩子能坚持康复,减轻残障程度,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标,市残联一直积极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并明确规定符合审批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须先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再享受残联补贴。这一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却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发生矛盾。残疾儿童康复费用享受医疗报销,就必须办理住院,医保制度规定所有住院患者需24小时住在医院病区进行治疗,一旦离院回家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医院将遭受处罚。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只需在白天完成康复治疗即可回家,因此,家长亦不可能日复一日带孩子24小时住在医院内坚持长达数月乃至数年的康复,医院也不可能浪费医疗资源,为本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残疾儿童提供病区和床位。

为此建议:作为市残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医院,我们在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做好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管理,既符合残联的康复救助制度,又不违背医疗保险制度,还能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执笔人:农工党咸宁市中心医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