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横幅专题

吕忠梅: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参政党建设

来源:本站  时间:2015/7/20 10:42:05  浏览次数:9464

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主委   吕忠梅

        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农工党湖北省委会及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使之成为党同志的普遍共识;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并以此作为农工党履职尽责的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会议和《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需要不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以及怎样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等重大问题,是新的历史时期指导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习总书记从治国理政的高度全面部署统一战线工作,尤其是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的新高度阐释统一战线工作,包含了许多新的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统战篇,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正确认识统一战线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阐述了统一战线的地位与作用,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战略高度和政治的本质这样一些重大命题方面回答了统一战线为什么是“法宝”的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团结学”、“力量论”。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根本上解决了统一战线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宝”地位与作用。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必须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深刻的理解自己在统一战线中的地位与作用,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承担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的维护者、捍卫者。

       2、准确把握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的五大关系,创造性的提出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和难点是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深刻的阐述了统一战线应该是由“包容、容纳”以及“和而不同”构成的“同心圆”的理论。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必须正确把握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努力学习“求同化异”、“求同缩异”、“求同存异”、“求同求异”的本领。

       3、着力加强参政党建设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着力点是把握形势、夯实基础、拓宽视野、改进工作。这不仅是对执政党各级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要求。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也必须着重提升能力,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正确理解,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统一战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解决了统一战线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使统一战线工作开始了从事理到法理、从政策到法规、从规则到人心的进程,真正纳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系统。

       1、实现统一战线工作自事理到法理的转变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重要法宝,如习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是“最大的政治”,但统一战线在历史上也遭遇过挫折,至今也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其重要原因在于统一战线工作是“事”不是“法”,为什么要有统一战线工作更多的是讲“事理”而不是“法理”,易形成“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的局面。

       党内法规作为体现党的集体意志的规则,具有法的稳定性、普遍性特征。《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地位与功能、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方法、责任主体,确定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十二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党委的七项职责、要求“四个纳入“,建立健全“大统战“格局;等等。这对于统一战线工作涉及的各种关系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也为党派成员带来了稳定的行为预期,安全感大大增强。

       2、《条例》实现统一战线工作由政策到法规的跨越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先后发布了多个文件,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不同特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部署,极大的推进了统一战线工作的纵深发展。但是政策既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也有适用的阶段性、层级性、程序不明等局限。

      党内法规作为一体遵行的规则,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特征。《条例》针对过去统一战线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现象,不仅明确了处理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的原则与方法,而且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规则和程序。如在人事安排方面,规定了政府组成部门必须配备两名正职党外干部,各级法检部门都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主委应该安排进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除特殊情况外应保证同等待遇;等等,保证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可操作性与考核性。规范化、程序化大大提升了党派成员的信心,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智慧、力量,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合力铺平了道路。

       3、《条例》保障统一战线工作从规则到人心的深入

      过去,统一战线在做人的工作、做人心的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科学配置政治资源、保障同盟者、维护同盟者的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成员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核心价值的认同,才能真正建成“同心圆”。

      党内法规作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则,具有法的权威性、公信力。《条例》充分在总结统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保护同盟者制度,确定了参政党的性质和职能,建立了利益诉求表达正式渠道,明确了政党协商规则、程序、平台,建立协商机制,确立了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行使途径。为党派成员提供了巨大的心理支撑,为做挚友、诤友建立了有效途径,使“规则秩序”向“人心秩序”转化有所依循。

      三、迅速行动,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农工党湖北省委会和各级组织要迅速行动,将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1、精心组织 广泛动员 抓好学习

     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俞正声主席总结讲话、孙春兰部长讲话以及《中央统战工作条例》,通过省委会中心组学习,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结合农工党省委会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将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纳入讲师团课程,动员广大党员撰写学习文章,在网站、微信、杂志上开辟专栏,以多种形式促进、帮助党员学习,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见证者、亲历者、维护者、捍卫者。

     2、利用平台  发挥优势  做好宣传

      贯彻俞正声主席提出的“民主党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独特优势,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精神”,充分利用农工党的组织优势、平台优势、人才优势,自觉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和谐稳定、国家主权与安全发展的利益,在理论研究、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等多个方面出成果、出声音、出影响,讲多党合作好故事、发出三个自信好声音。

     3、完善机制  突出重点  建好组织

     切实抓好农工党省委会及各级组织自身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组织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自觉践行;抓好思想建设,引领广大党员正确认识新形势、正确认识大统战、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正确认识自己;抓好组织建设,做好“新三种人”的吸收与发展工作,加强专委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六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4、勤练内功  提升本领  带好队伍

着力抓好能力建设,按照省委会制定的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办好新党员、青年骨干、主委副主委培训班;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为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课程与学习机会;充分利用和争取各种机会,选派合适的党员参加培训、挂职锻炼、博士服务等活动;通过培训与实践,切实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信心、底蕴、造诣)、学习修养(学养、知识、文化)、人格魅力。

    5、深入调研  谋事成事  尽好职责  

     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要落实到履行参政党职责上。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党协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党员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情省情,积极参政议政,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多建睿智之言、多献有用之策。要认真分析自身特点,正确理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关系,积极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途径与方法,推进有效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