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咸宁

关于加强咸宁城区共享单车管理的几点建议

 时间: 2020-12-16  浏览次数:4085

“互联网+”开启了“共享经济”时代,作为新时代的产物,“共享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新的城市管理难题,这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共享单车于2016年陆续进驻咸宁市,迅速打开市场,遍布咸宁城区街头巷尾,获得市民的喜爱,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畅通;又因运营维护管理缺失,市民投诉不断增多,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共享单车治理迫在眉睫。今年初,咸宁城区开展了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市城管执法委等多部门组成的共享单车专项整治专班,约谈了城区投放共享单车的4家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对城市公共空间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回收整改,曾经风靡全城的共享单车,一夜之间消失在市中心城区的街头巷尾,也给市民带来不便。

共享单车管理不能因管理不到位而停止投放市场,采用“一收了之”的办法进行监管,应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咸宁城区共享单车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消费者不按规范停放,影响市容市貌,随意占用人行道,影响市民出行。二是企业运营维护不及时,共享单车在投放一段时间后损坏市民骑行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控措施不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存在隐患。 

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严把准入、规范管理。

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出台共享单车准入的标准和相关制度,建立制度机制规范共享单车经营、使用、管理,严禁共享单车超数量投放,超区域停放,超维护期运营。各部门联合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开展联合整治,加大力度对单车集中停放区巡视,发现乱停、乱放以及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上停车应及时制止或予以惩处。

二、深入调查,合理规划。

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共享单车入驻企业的调研,严把准入关,对企业信誉高,服务能力强的共享单车企业引进咸宁城区,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共享单车服务。一是对城市非机动车拥有量和使用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科学测算,明确此类车辆的发展定位,利用经济学手段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二是主管部门牵头、共享单车平台参与,对地铁车站、公交枢纽、学校、医院、商业区等的附近可作为停车场地进行面积和停车数量测算三是合理规划自行车停车区域、停车位、专用自行车道,合理划定车辆固定停放点、临时停放区和禁停区域,防止盲目投放单车而导致车满为患。根据实际需求开辟和增设一定数量的专用停车位和专用车道,解决“停位不够、无位可停、无路可行”的问题政府应从土地、规划方面对共享单车停车地的选址给予必要扶持,规划出城市共享单车专用道,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的市政设施建设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是严格控制总量。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防止过度投放,防止恶性竞争。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屡次约谈仍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予以清退。对未及时响应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处罚并核减总量规模的形式进行惩处

二是严管投放秩序。企业要维护市容市貌,投放车辆应整齐划一。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共享单车日常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加快督促企业落实电子围栏技术,根据政府提供的禁停区范围规范停放区域,在定位系统中设定无信号覆盖区告知禁停区域。对于没有停在规定区域的单车,及时调拨公司清障车辆及时清除,招聘配套人员进行整理排放。

三是强化智能化管理。将共享单车运营情况接入大数据系统,对共享单车投放、停车等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管理平台、平台管理用户”的目标。如开发严禁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智能技术、不在规定区域无法停放,行程无法结束的智能化管理技术。敦促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敦促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车习惯。

四、加强宣传,引导共治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共享单车出行随意停放乱象,终究还是部分市民忽视道路交通安全,贪图便利造成。共享经济时代需培育市民公共精神,强化提升公民意识,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应大力宣传“不毁坏、不围堵、不私藏”、“文明使用、文明摆放、文明爱护”等骑行要求。组织志愿者加大宣传“文明用车 文明出行”的理念,提升市民素质。

二是发动多方力量监管。除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停乱放行为和交通违章行为,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经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外,也可发动和引导环卫工人、社区志愿者、网格员甚至普通公民有偿参与车辆管理。引导市民自觉做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参与者、拥护者、倡导者、践行者、监管者。社区志愿者可积极引导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劝导共享单车应以不妨碍机动车、单车和行人顺畅通行为准,不进小区,禁止停放在大院、小区等不易找到的地方。

三是发动行业协会三方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志愿者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将随意停放、乱停乱放等行为列入使用者个人信用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将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罚情况、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等与共享单车运营相结合,惩戒不文明停车行为。 (执笔人:农工党咸安区总支主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琼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