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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2013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46号)第四条第十四款规定:“对公交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从政策上对实施老年人免费乘车具体行为的企业的经济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老年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受到老年人的热忱欢迎。老年卡张数、刷卡次数、消费金额逐年快速攀升。2014年老年卡张数1.1362万张,刷卡次数208.9841万次,刷卡消费金额313.4761万元;2018年老年卡张数急剧增加到2.1465万张,刷卡次数337.5023万次,刷卡消费金额506.2534万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88.92%、61.50%、61.50%。审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四年,我市老年人合计刷卡次数1201.6704万次,平均每年300余万人次;合计刷卡消费金额1775.5054万元(按票价1.5元计算)。
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补贴不到位。2015年至2018年四年,我市老年人合计刷卡次数1201.6704万次,消费金额1775.5054万元,同期财政补贴仅500万元(其中2015、2016年各100万元,2017、2018年各150万元),缺口1275.5054万元,占应补贴数的71.84%。企业不堪重负;二是不少老年人选择早上买菜、送学生上学、晚上接学生放学,与上下班乘车高峰客流重叠,加剧了高峰期乘车难;三是公交车内客伤事故中老年人占到近80%,既造成老年人伤害,又增加企业负担。
上海市的办法是,将老年人优惠乘车补贴以现金的方式,直接补发给老年人,老年人乘车照章购票。实行这一办法,老年人得到了就得的优惠实惠,老年人乘车人数大为减少,缓解了交通压力,老年人车内客伤事故亦同时下降,一举几得。建议咸宁市借鉴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将老年人优惠乘车补贴直接补发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