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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鄂州市委 何春芳
省政协委员、鄂州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鄂州市委会主委邵中兴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了一份 “关于建立健全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邵中兴指出,梁子湖是鄂州市与武汉市的跨界湖泊,水域面积225平方公里,是我省第二大湖。梁子湖生态系统完整、物种丰富、水质优良,生物多样性和稀有性被专家称为“化石型湖泊”、“物种基因库”和“鸟类乐园”。近年来,随着梁子湖流域人口增加和城镇化进展加快,周边地区工业、养殖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水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使流域内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叠加、水质污染与生态退化交织,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梁子湖生态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长期治理和投入,因此亟待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邵中兴建议:(一)建立健全地方性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法规。参考国内其它省市有关生态补偿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地方性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法规,使建立健全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法可依。
(二)建议省政府发文进一步厘清生态补偿概念与范围,界定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的关系,特别强调生态补偿资金的额外性,防止一些地方将根据其它法律法规而投入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资金转移为生态补偿资金。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三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三)建议整合相关资金渠道用于被补偿地区,真正体现开发者养护与污染者负担原则。如可在排污费等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以及违规排污等罚没款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在各方可以承受的情况下,通过必要的程序,适当提高自来水水费价格,由民众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影响梁子湖水质水量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减轻被生态补偿区域地方政府GDP考核负担,建立健全特殊生态价值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四)建议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土地、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在探索生态补偿标准方面的职责。由政府部门主导进行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价值的初步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为今后科学界定各类生态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五)建议湖北省设立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负责梁子湖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发改、规划、财政、环保、农林、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行使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监督、仲裁、奖惩等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建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设立的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能够与现有的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多元化的政府管理体制相衔接,有利于集中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生态质量,可以有效减少管理职责交叉、资金使用不到位、生态保护效率低、生态保护与受益脱节的现象。
省发改委高度重视邵中兴的建议,认为该建议很具前瞻性,十分中肯,切合实际。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调节利益分配格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梁子湖已纳入国家湖泊生态保护试点,2011-2014年间,共计下达资金2.05亿元支持梁子湖环境整治和生态环保等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完成了梁子湖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实施方案,同时加快推进湖泊试点项目建设。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加强长江、汉江和东湖、梁子湖、磁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实施江湖连通生态修复工程,构建以长江、汉江和东湖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梁子湖是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重要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急备用水源地,以其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着巨大的生态保护价值。跨流域的梁子湖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损失的许多发展机会,应对其进行补偿。但国家尚未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跨区域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我委正在进行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为下步全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国家发改委正在修改完善《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我委将积极研究并向国家发改委反映,争取国家尽早出台正式的生态补偿机制及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设施。待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委将报请省委、省政府尽快建立健全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争取将梁子湖流域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何春芳)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